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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0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晨懋)8月1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成林率常委会法工委、省经委等负责同志,赴六安、巢湖市进行立法调研,着重听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征求对编制2007年立法计划和对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朱成林指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

,是我们立法的宗旨。地方立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对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朱成林强调,立法为民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立法的任务是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和促进人民的利益。因此,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使法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要通过不断拓宽立法参与渠道,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作用。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一定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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