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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我30天 赔我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我30天赔我100万”
本报对此事件曾作报道。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张爱荣)“直到我出院,医院为何都没有对我是否患精神病作最终的确诊?却足足把我关了30天?”因为一场“夫妻大战”,被狠心妻子强送精神病院的何先生昨日又与收治他的广州某脑科医院对簿公堂: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正常人”,在精神病院受尽了“炼狱般的折磨”,其人身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此,医院须为其恢复名誉并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100万元人民币。昨日上午,这一名誉权纠纷案在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

  “我在里头整整住了30天”

  何先生诉称,自己是一个民营企业家,一直以来身心都非常健康。在2005年12月20日晚,广州市某脑科医院只是听从其妻子等人的一面之词,在没有经过任何诊断的情况下,强行用暴力方式将其“绑进医院”。其间,他曾反复声明自己并无任何精神疾病,但在场医生置若罔闻。

  何先生称,事发当晚,一位吴姓医生就对他进行了强制诊断和各种检验,发现他的言行举止以及各项生理指标都是正常的,根本就没有任何精神病。但医院却拒绝让其出院,并强行将何与其他五名精神病人关在一起。在事发第四天,医院才会诊得出一个”偏执状态“的结论。

  何在起诉书中称,医生对其强制打针喂药,还殴打、捆绑和恐吓,“我在里头整整住了30天……这是炼狱般的折磨。”

  亲友:

  “他一直是个正常人”

  昨天庭上共有8人出庭作证,举证何先生从没患过精神疾病,一直是一个正常人。“我是他大哥,从小到现在,都未曾发现他精神异常,而且,我们家族也从未有人患过精神病。”何先生的大哥第一个出庭作证。何先生的好朋友和公司员工均表示,认识十多年来,从未发现他有异常。

  医院:

  “医院不应成为被告”

  昨日,被告广州市某脑科医院只委托了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被告律师认为,医院是接到了某派出所和何先生妻子的电话,才把何接回医院,当时何的妻子、儿子都签了《知情通知书》;后来医院检查后发现何先生确实有精神病症状,住院治疗是其家属的意思,医院并没有强制;被告律师还表示,在治疗期间,医院使用的医疗方法都符合精神病院的操作规程。“鉴于此,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原告的太太和儿子,医院不应成为被告。”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回放

  去年12月,因为一场“夫妻大战”,何先生被妻子送进了精神病院(详见本报2006年2月28日A17版)。

  今年3月8日,荔湾法院审理了何先生夫妇的离婚纠纷——认为丈夫“有病”的何太太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逾千万的家产,而认为自己“没病”的丈夫,则当庭提出了反诉:妻子以强送精神病院的方式虐待自己(详见本报3月9日A17版)。该离婚案至今仍未判决。

  相关链接

  收治精神病人

  有望有法可依

  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护已引起了立法者的关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吴创卿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医疗活动的职责权利,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代表们同时提交了一份《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该草案对发现、接收病人的方法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第45条进而提出:“有自制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住院治疗,不得无故留置精神疾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有自制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提出出院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当准许出院”。

  丈夫判赔45000元

  吴某被丈夫仇某怀疑为有精神病,送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达四天后离开。其后,吴某将丈夫和医院告到法院。2004年2月,上海市长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丈夫和医院分别赔偿吴某精神损失费45000元、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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