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我30天 赔我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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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原告: “我在里头整整住了30天” 何先生诉称,自己是一个民营企业家,一直以来身心都非常健康。在2005年12月20日晚,广州市某脑科医院只是听从其妻子等人的一面之词,在没有经过任何诊断的情况下,强行用暴力方式将其“绑进医院”。其间,他曾反复声明自己并无任何精神疾病,但在场医生置若罔闻。 何先生称,事发当晚,一位吴姓医生就对他进行了强制诊断和各种检验,发现他的言行举止以及各项生理指标都是正常的,根本就没有任何精神病。但医院却拒绝让其出院,并强行将何与其他五名精神病人关在一起。在事发第四天,医院才会诊得出一个”偏执状态“的结论。 何在起诉书中称,医生对其强制打针喂药,还殴打、捆绑和恐吓,“我在里头整整住了30天……这是炼狱般的折磨。” 亲友: “他一直是个正常人” 昨天庭上共有8人出庭作证,举证何先生从没患过精神疾病,一直是一个正常人。“我是他大哥,从小到现在,都未曾发现他精神异常,而且,我们家族也从未有人患过精神病。”何先生的大哥第一个出庭作证。何先生的好朋友和公司员工均表示,认识十多年来,从未发现他有异常。 医院: “医院不应成为被告” 昨日,被告广州市某脑科医院只委托了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被告律师认为,医院是接到了某派出所和何先生妻子的电话,才把何接回医院,当时何的妻子、儿子都签了《知情通知书》;后来医院检查后发现何先生确实有精神病症状,住院治疗是其家属的意思,医院并没有强制;被告律师还表示,在治疗期间,医院使用的医疗方法都符合精神病院的操作规程。“鉴于此,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原告的太太和儿子,医院不应成为被告。”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回放 去年12月,因为一场“夫妻大战”,何先生被妻子送进了精神病院(详见本报2006年2月28日A17版)。 今年3月8日,荔湾法院审理了何先生夫妇的离婚纠纷——认为丈夫“有病”的何太太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逾千万的家产,而认为自己“没病”的丈夫,则当庭提出了反诉:妻子以强送精神病院的方式虐待自己(详见本报3月9日A17版)。该离婚案至今仍未判决。 相关链接 收治精神病人 有望有法可依 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护已引起了立法者的关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吴创卿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医疗活动的职责权利,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代表们同时提交了一份《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该草案对发现、接收病人的方法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第45条进而提出:“有自制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住院治疗,不得无故留置精神疾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有自制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提出出院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当准许出院”。 丈夫判赔45000元 吴某被丈夫仇某怀疑为有精神病,送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达四天后离开。其后,吴某将丈夫和医院告到法院。2004年2月,上海市长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丈夫和医院分别赔偿吴某精神损失费45000元、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