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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挂“禁黄标志”远远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世上有些规则本是不用明言的,就比如“餐桌是用来吃饭而不是用来睡觉的”,说白了反而让人觉得稀奇和好笑。又比如,卖淫嫖娼在中国任何地方都是被禁止的,但日前郑州警方却要求歌舞娱乐场所必须要在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悬挂“禁止卖淫嫖娼”的标志,一时间相当吸引眼球,各路媒体纷纷转载,网友各抒己见,却是嘲笑与骂声一片。乍看起来正气凛然的一场娱乐场所整治行动,却引起民间如此反应,实在让人惋惜。

  看来,“禁止卖淫嫖娼”是不能随便乱挂的,它与“禁止吸烟”不同,后者是善意劝阻:你可以在自己家中吸烟,可以在吸烟区或露天场合吸烟,但请不要在这个地方吸烟,说得有理有节。而“禁止卖淫嫖娼”却适得其反,像一句废话,更像一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暗示:“这个地方原来是最合适搞卖淫嫖娼的哟!”无知者恍然大悟,有意者难免色由心生。既然如此,有关部门为何还要悬挂?或许,在他们眼里,这个标志还有更大的用处吧:你看,这就是我们严打的重要场所!似乎一句标语贴出来,黄赌毒就瞬间灰飞烟灭了。

  据悉,这场整治行动中还有很多“重拳”措施,比如,民警家属须在年底前退出娱乐场所经营;娱乐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必须设置监控设备等。但却给人拳拳不到肉的感觉:既然要禁止经营,为什么还要等半年之后呢,是要让家属们在“保护伞”下再赚多半年肮脏钱,还是要给他们足够时间在经营权上做手脚呢?另外,监控设备又能起到多大作用:再不要脸的嫖客与小姐,也不会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进行交易吧?

  挂几块 “禁止卖淫嫖娼”口号、制定几项 “必须”条款很简单,但要消灭黄赌毒这类“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社会顽疾却绝非易事。希望各地有关部门能真的痛下决心,撬掉娱乐场所违法活动背后的“保护伞”,实实在在地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消除罪恶滋生蔓延的温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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