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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联手购车销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龙永辉 通讯员林劲标)昨天,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处理并向媒体公布了一批典型转移、窝藏、收购、销售赃物犯罪案件,为十元保管费保管赃车的雷某德、提供收购销赃一条龙服务的杨某夫妇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到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案件一:

  车场老板保管赃车

  2005年4月1日至4日间,陈某(已判刑)等人开着6辆盗窃所得的摩托车,来到被告雷某德经营承包的禅城区火车站侧农业银行后停车场内,要求雷某德对这些车进行保管。雷某德明知该6辆是盗窃所得的赃车,仍对上述摩托车进行保管,并每天收取每辆摩托车保管费人民币10元。

  同年 4月4日,公安机关在这些停车场起获上述摩托车并将雷某德抓获。禅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德无视国法,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窝藏赃物价值人民币13996元,该行为已经构成窝藏赃物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二:

  夫妻档收购销赃一条龙

  2005年7月4日到8月25日,被告张某伙同罗某某(另案处理)在佛山市张槎弼塘、禅城区江湾一路、圣堂二街等地,盗走被害人停放在上述地点的五羊本田、力帆等品牌的125C男装摩托车6辆共价值人民币22671元。得手后,两人分别以500元到1000元不等将这些车卖给被告胡某、杨某夫妇,两人又将该车卖给他人牟利。其间,被告胡某、杨某还向秦某、黄某等人(均已判刑)购买2辆共价值人民币4898元的摩托车进行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杨某、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并予以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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