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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受损 村官告民赢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顺德讯(见习记者曾毅 记者陈明)乐从镇水藤村村委会下属的水藤股份社村民在公共场所张贴大字报,辱骂村委会主任伍某“贪污公款”等,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继而伍某以村民集体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对方诉至法庭。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水藤村股份社造成伍某名誉受损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水藤村股份合作社向村委会主任伍某在公共场合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

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村民张贴公告“诉”村官

  乐从镇水藤村地处有名的乐从家具城核心地带,为当地有名的亿元村。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春天开始,水藤村股份社村民开始在村里公共场合张贴公告,指名道姓声称伍某为首的村委会负责人为了自己谋取利益,假借村民代表的名义,破坏股份社的正常运作,搞乱了股份社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股份社股民(村民)的稳定生活秩序……股份社已经掌握了大量有关伍某贪污公款的证据等等。

  此外,水藤股份社还另外张贴公告,指称伍某利用村委会下属的加油站,兄弟合谋大肆中饱私囊,侵吞集体财产,造成集体财产损失多达500多万元。

  据调查,水藤股份社作为水藤村的下属单位,不顾镇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前后五次在公共场合张贴公告,指责伍某等村委会负责人。同时,伍某在住家多次受到一些身份不明人的骚扰,还经常收到一些辱骂、威胁和恐吓的手机短信。

  近日终审维持原判

  对于村民上述这些指责,伍某在再三解释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村委会下属的水藤股份社全体村民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集体赔礼道歉,恢复自己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今年春天,顺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伍某胜诉。水藤股份社全体村民在判决书生效起五日内在水藤村公共场所张贴声明,向原告伍某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内容必须经过法院审核。此外,在判决书发生效力的五日内支付原告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后,水藤股份社村民不服并提出上诉。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对方现在还没有恢复我名誉的举动,赔偿也没有进行,我现在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伍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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