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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设立金融情报办公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7:33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澳门特区公报昨日刊登行政长官何厚铧的批示,特区政府决定设立金融情报办公室,职责是收集、分析及向法例规定的部门提供与清洗黑钱犯罪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有关的资料。办公室需每年向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提交一份关于“金融情报办公室”活动的年度报告。

  金融情报办公室可要求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提供资料,其工作人员须对因履行职务

而获悉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为履行区际协议或任何国际法文书,办公室按规定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实体提供或接收来自该实体关于清洗黑钱犯罪或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资料。

  金融情报办公室隶属经济财政司司长并在其指导下运作,存续期为3年,可延长。办公室由一名主任领导,并由一名副主任辅助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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