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千万赃款贪官为何装糊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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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7:58 兰州晨报 |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5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无疑,最高刑期只是5年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比受贿罪“受用”得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个罪名越来越成了“避难所”和“免死牌”,而贪官们呢?自然也都越来越乐意“装糊涂”了。覃志新也不会得了什么“健忘症”,他的财产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肯定都是他通过非法手段,一笔一笔搜刮来的。他之所以“糊涂至斯”、竟然不晓得自己的“大半家产”从何而来,是因为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如果“说明”了来源,就可能暴露出更大的罪行。 覃志新涉案金额达4000万,是个不折不扣的腐败大案,有关部门应该彻查到底才是。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