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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销售酒类须有随附单 违者最高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05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实习生王邵丹)按照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部署,今后在酒类商品流通中必须要有填有经营者联系方式的酒类随附单,如果没有,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近日,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已收到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随附单,并已开始下发企业。这是8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随附单是酒类批发企业在销售酒类商品时应依法填制的单据,将在除啤酒

以外其他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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