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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呐洋 近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西藏自治区调研时指出,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努力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出

新的更大贡献。

  8月2日至6日,吴爱英一行在西藏自治区进行调研。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等自治区领导亲切会见了吴爱英一行,并就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交换了意见。吴爱英还同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等自治区领导就西藏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进行了座谈。吴爱英对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藏期间,吴爱英在自治区副主席秦宜智等领导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到自治区监狱、拉萨监狱、堆龙劳教所、山南地区贡嘎县司法局等基层单位考察调研。

  吴爱英十分关心西藏司法行政基层干警职工和司法部援藏干部,先后到贡嘎县司法行政干部扎西旺姆、拉萨监狱警察尼玛次仁、堆龙劳教所警察彭湘凡家中看望慰问,并看望慰问了司法部援藏干部。调研期间,吴爱英听取了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的工作汇报。她对西藏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吴爱英在调研时指出,司法行政工作要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西藏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行职能,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优势,努力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积极投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努力为国家对西藏地区在投资、财政、金融、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内外开放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为全区参与东中西部良性互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进一步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要根据西藏地区的地理和环境优势,为西藏自治区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参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适应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努力为西藏自治区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事业,不断壮大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西藏自治区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市场经济各个环节、社会事业各个方面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吴爱英指出,要做好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各民族团结和谐,社会和谐稳定,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的首位意识,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防范机制和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安全稳定工作保障水平,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监狱、劳教所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要坚持把改造教育罪犯、劳教人员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提高改造教育质量。要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坚持讲法制、讲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时有效地化解各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增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为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为各族困难群众服务。

  吴爱英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是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各民族团结和睦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大力宣传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树立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观念;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各族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要加强对各族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做到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守执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重点加强对各族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和民族团结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要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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