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16条措施服务新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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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22 法制日报 |
据新华社西宁8月7日电 记者马勇 记者7日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农牧区稳定、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的司法职能,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16条措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据了解,这些优惠措施包括对于季节性、时令性强可能影响农牧业生产、农牧民收益,涉及农机具侵权、环境污染等案件优先办理立案手续;对农牧民因交通、医疗、工伤事 故等要求赔偿的案件,经审查确有经济困难的,立案时减、免、缓收诉讼费;针对青海农牧区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情况,充分利用农闲季节和节庆、集贸日,派出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开庭和裁决并注意挑选来自农牧区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