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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规定司机必须接受救护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竞 实习生王骏 从8月10日开始,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初学驾驶者、换发新证者、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以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者,必须接受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这是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交通局最近联合下发文件规定的。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石家庄市将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机动

车驾驶人中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达到每出现一起交通事故必有受训人员实施救护或自救的目标。根据实施办法,对于初学驾驶者,将由驾校组织学员,培训中心派师资到驾校进行集中卫生救护培训,合格后由市红十字会颁发“救护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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