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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纳税人的权利体现在"一人一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27 浙江在线

  福建漳州在高中招录中对纳税大户子女实行加分政策,公共舆论或指其破坏教育公平,或指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向富人献媚,而面对指责,漳州市政府则认为是“仇富心理在作怪”,并辩称对纳税大户子女实行加分政策只是为了表达对纳税大户的“尊重”,事实上并没有损害到教育公平——“民营企业老板不一定在乎这样的优惠政策,他们的子女有的去外地读书,甚至到国外读书”。

  面对一个不可理喻并且藐视民意的政府,那就不必枉费口舌了,而应另觅其他途径。其实,当几天前我初次读到这则新闻,看到其中“市长拍板”这几个字时,就冒出过如下一个念头:“这位市长不再谋求连任了吗?”——在现代民主政治中,一般而言,唯有不再谋求连任或无法谋求连任的行政长官,才会这么一意孤行、义无反顾,丝毫不担心自己的所作所为会令自己在下届选举时流失多少选票。如果不是如此,我们就看不懂,“市长拍板”的新政为何会公然损害教育公平,并置选民的民意于不顾。

  “无代表,不纳税”,纳税是一种义务,实质则是义务与权利的一种交换。但这句话有时也容易遭到曲解,被曲解成“纳税越多,权利就应该越多”,显然,漳州市政府、漳州市市长正是如此理解“纳税人的权利”的。其实要纠正这一曲解并不难,一点点民主政治的常识就够了:纳税人在选举中是“一人一票”的,并不会因纳税的多少而有任何差别。遗憾的是,当一个市长并不决定于“一人一票”时,这样一个民主政治的常识被忽略、被忘记也就可想而知了。

  不论纳税的多少一律“一人一票”,这不是在搞“权利平均主义”吗?其实从技术上看,纳税一般总在“应税行为”之后,总是先使用权利,然后才尽纳税的义务,一个人纳税多,是因为前期使用的权利多——我花10块钱买一把斧子,你买1万把斧子就应该花10万元,你可能只付10元钱吗?

  市场经济承认富人的特权,但富人的特权,一是不能伸展到政治权利上来——美国建国初期,曾以财产的多少确定选民资格,对此托马斯·潘恩当时有一个著名的质疑:有人有一头驴,值60美元,因而他当天有资格去投票。但他当天并没有去投票,而第二天他的这头驴却突然死掉了,并因此无法去投票了。那么,“告诉我,谁是选民,这个人还是那头驴?”

  二是富人特权不能体现在“加塞”上,不能体现在对其他人权利的占有上。富人可以享受VIP待遇(富人子弟可以上贵族学校),但如果没有VIP窗口,那就只能与普通用户一样排队而不能“加塞”(“加分”加到别人前面去)——加塞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明显是一种缺乏公德的表现,而允许加塞的制度则是一种缺乏公德的制度。我想常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人都会认可我的观点。


作者: 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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