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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私家车没有秘密浏阳国税局接受检察院建议实施私车管理申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根据检察机关一份检察建议,湖南省浏阳市国税局把私车管理纳入预防职务犯罪的视线,并取得明显实效。这是7月20日记者在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的一个情况。

  2004年浏阳市国税局办公楼迁址,搬到了距原址较远的白沙路上,这一变化给干部职工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不少干部职工纷纷购买私车。为防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到相关单位或企业找纳税人报销私车费用,浏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向国税局提出“加强私车管理

,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这一建议,经认真调查研究,于2005年8月决定在全局正式实施私车管理申报制度。

  今年7月初,浏阳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吴海涛成为该局第98名购买私车的干部。“我是贷款买的车,前两天刚刚向监察室申报了购车的资金来源,并提交了各种相关票据。”吴海涛笑着向记者解释说。

  据吴海涛介绍,为防范干部职工在私车购置和使用中出现向纳税人压价购买、高价转卖和索取油料、报销修车费用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国税局建立了一套干部职工购置和使用私车情况的申报制度。干部职工家庭购置私车,应在各项购置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监察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日期、购买价格、资金来源,同时须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如此严格的私车管理制度在湖南省国税系统尚属首创。

  吴海涛说:“前不久,我们曾经发现干部职工有将私车出租给纳税人以牟利的情况,在检察机关的配合下,我们立刻增加了车辆转让情况的申报制度,严禁干部职工将私车出租。对于私车转让的,要求在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监察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转让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受让方,同时提交复印件。”

  如有干部职工找纳税人报销私车使用费,怎么办?这一问题浏阳市国税局的领导也想到了——他们建立了使用私车费用申报制度,要求有私车的干部职工将每季度私车使用费的发票复印后在监察室存档留底。该局还印制了统一的干部职工使用私车费用申报表,申报表包含养路费、保险费、油料费和维修费4个栏目。

  为什么一定要上交使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呢?记者了解到,该局对干部职工申报的费用发票号码进行存档,如果出现国税干部职工找纳税人报销车辆使用费用,那么发票必然要在纳税人处入账,而国税局可以根据发票号码进行比对后查到是谁找纳税人报销,然后进行处理。

  在实行该制度的过程中,浏阳市检察院预防部门配合国税局对私车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把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现在该局的干部职工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保存所有与私车使用相关的费用发票,以便进行申报。“浏阳市国税局连续8年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私车管理申报制度以来,我们检察院还没有接到一起关于私车使用方面的群众举报。”浏阳市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汤维俊 汤翼虎 高裕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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