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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是主犯广西合浦: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改判一“无罪”副经理有期徒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卢前 冯祖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一名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40多万元的副经理,经该县检察机关抗诉后,曾被宣布无罪释放的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4年6月,合浦县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该县供电公司私分“保险费”的问题。检察机关查实,自1995年起,该供电公司与该县一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赔付包干

”协议,约定供电公司每年交纳120万元保费,保险公司再将这笔保费的一半返还给供电公司。根据供电公司经理叶代明和副经理韩宇峰等人的要求,保险公司将这笔钱打入了供电公司下属的安装维修服务部的账户。1996年至1999年间,该供电公司领导层以上述手法套取公款32万多元,并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为名变相私分国有资产16万多元,叶、韩两人分别分得5万元和6万余元。

  经合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经手分钱的该公司安装维修服务部负责人赖功珊、李耀富为主犯,分别以贪污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年;而叶代明和韩宇峰则被认定贪污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合浦县检察院认为这是一起错案,遂提请北海市检察院抗诉。二审开庭后,叶代明发觉情况不妙潜逃。北海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套取国有资产私分,提议和授意分钱的韩宇峰是主犯,赖功珊和李耀富是从犯,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今年4月,法院二审改判韩宇峰有期徒刑十年,赖功珊和李耀富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合浦县检察院正在抓紧对叶代明进行追捕。

崔佐钧 卢前 冯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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