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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把工人双手烧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35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我的伤到底该由谁负责!”在溧水县法院,陈波面对着三个互相推诿的被告,愤怒问道。之前,他受雇施工时不慎被电伤,成了7级伤残。

  施工被电成7级伤残

  2003年,同村的张众找到陈波,说是有份活干,帮一家漆厂建油灶,一天35块,想

请他一块干。于是,陈波与张众及其儿子一起到达了镇江工地砌建油灶。

  一天,陈波在施工时,感觉所砌油灶附近的脚手架妨碍了施工,他就爬上了一人多高的脚手架,动手拆除架上的钢管。谁知钢管不堪重负发生了倾斜,倾斜的钢管碰上了墙外的高压线,顿时,钢管上劈啪作响,陈波左足、双手被烧得一片焦黑。负责漆厂筹建事宜的李天急忙将陈波送往医院救治。经查,陈波已经构成了7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达到了3级。

  此后,陈波向李天讨要赔偿,“你只是张众所雇,和我有什么关系。”李天说。于是陈波又找到张众,张众一脸无辜:“我和你都是受雇于漆厂啊,不过你是小工我是大工罢了,我还帮你垫付了4万多块的医疗费呢,怎么能让我赔偿你呢?”无奈之下,陈波又找到了漆厂,对方却认为他们已经尽了义务。陈波只得告上了法庭。

  法院:工头和企业同赔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波与张众之间应为雇佣关系,张众作为雇主,应当对陈波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漆厂作为发包方,事先未审核张众有无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提醒义务,未警示施工人员墙外有高压线,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故对陈波的损害也有明显过错。李天虽然是漆厂的筹建人及实际负责人,但是该厂已经成立,应以该厂为诉讼当事人,李天作为被告主体不符。最终,法院判决张众赔偿陈波损失共计71533元,漆厂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人物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洪益龙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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