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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八条税收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44 沈阳网-沈阳今报

  广东省地税局昨天对外宣布,为积极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渡过难关,广东发布执行八条税收扶持政策,支持全省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

  今年7月以来,受“碧利斯”、“格美”和“派比安”等的影响,广东省部分地区遭遇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执行八条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所得税的减

征或免征;资源税、房产税等其他税收的减征或免征;捐赠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等。此外,对受洪灾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申请后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社会保险费也可申请缓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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