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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煤矿工人的命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53 四川新闻网

  命价,是由当事人及相关者对生命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决定的。人们的支付能力差距极大,命价的差距便同样大。命价这个概念,描述了人的生命与稀缺的生存资源之间的关系,并以生存资源(用货币代表)为计算本位,记载了对生命的评价和实际发生的支付。

  问题在于,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测量人们对自身生命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根据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的讨论,“评价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较好方法是,观

察要给一个人多少钱他才愿意从事有生命危险的工作”;套用这个方法,我们可以比较煤矿工人和建筑工人的职业死亡率,再追究较高死亡率所获得的补偿,由此估算出中国煤矿工人对自己生命的定价。

  将煤矿工人与建筑工人对比,是因为这两个行业可比性强,劳动强度和技能要求差不多,容纳劳动力的数量大,入行的门槛低。煤矿井下工人和第一线建筑工人,主要是自由流动的农民工,他们的选择主要受劳动力市场价格影响。

  根据有关数据可知,2002年-2003年煤矿工人年均死亡率约为3.98‰,即平均每年的千人死亡率为3.98;而2004年中国建筑业的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857‰,即千人死亡率0.0857。煤矿井下工人的职业死亡率,比建筑行业的职业死亡率高3.89个千分点。

  为尽量排除非市场因素对工资的干扰,选取20个省(区)作为样本,计算可知,2003年房屋和土建行业人均年报酬为9125元,煤炭采掘和洗选业人均年报酬为11703元,即中国20个省的煤矿工人比这些省的建筑工人全年多挣2578元。

  假如劳动的时间、强度和技能等条件相似,假如劳动力市场的进出和定价不受身份及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就有理由认为:煤矿工人用3.89‰的死亡率,换来了2578元的补偿。据此推算,2003年,中国煤炭工人的平均命价是66.27万元人民币,每个生命年价值1.67万元。

  中国煤矿工人和同等阶层美国人的命价存在巨大差距。据有关资料,不妨把100万美元看做1980年左右美国煤矿工人的命价。按照2003年的汇率,中国煤矿工人12.5条命才顶美国同行1条命;而算上通货膨胀率,这一数字要达到37.5条。

  (作者为《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副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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