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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暴露政府信息公开的惯性与惰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59 南方新闻网

  社论

  “欣弗”事件的突然来袭,令各方急速卷入了又一宗突发性社会事件,大政府格局下的监管职责分工,让“欣弗”事件的“祸源”所在地——安徽省地方政府及医药监管部门,成为了各方关切的对象。

  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安徽省相关部门负责人目前因“欣弗”事件“身心俱疲”:一方面,要抓紧对药品的检验和召回;另一方面,在应对新闻媒体的穷追猛打中,又担心去年安徽泗县的疫苗事件重演。与此同时,因为安徽相关部门是在各地媒体爆出“欣弗”多宗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国家卫生部8月3日晚暂停使用“欣弗”的通知下达之后才“被动出面”,使得不少声音开始批评安徽有关部门的反应迟钝,并指其掩盖事实,未能及时公开与“欣弗”相关的信息。安徽相关部门的“申诉”认为,在去年发生的安徽流行性乙型脑炎和泗县疫苗事件中,有关部门及时披露,引发了社会普遍反响,却最终被斥为“扰乱社会正常心态”的“乱披露”,而当初及时公布泗县疫苗事件,也最终鉴定为群体性心理事件,和疫苗本身没有问题。正是有了这两个前车之鉴,此次信息披露才稍显迟缓。

  以报道提供的两大理由来看,安徽省相关部门是在信息的“及时公开”与“延迟公开”上遇到了“认知障碍”。相关部门当初似乎确实是要在政务信息的及时披露上有一番主动作为,不过,决心在信息公开上“洗新革面”的有关部门,却并没有得到普遍赞许。而仔细看来,之所以在早前的流行性乙型脑炎风波中,卫生部门将一个季节高发的流行性疾病公之于众,却被民众误以为传染病大暴发而惊慌失措,从而贻人口实,恰恰佐证了相关部门之前对于公共卫生信息发布的极度缺乏,以及由此造成的信息闭塞所导致的民众恐慌,相关部门因此得出的,非但不应是上述任意使气的委屈和抱怨,而更应意识到信息公开的急迫和重要。

  药品问题的公布,深嵌于医学问题的专业背景和复杂原因之中,这使相关信息的发布,尤其是不良药品信息的发布,有其深刻的复杂性。在“欣弗”事件中,监管部门暴露出的风险考虑,已经体现出政务信息公开对于社会利益的多方牵涉,同时亦显现出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意识上的些许进步。尽管受制于技术和程序,事件真相的显露可能需要时间来展开,但这并不能成为信息封锁的借口,因为其间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布,可以避免民众遭受不必要的伤害,更可以使事件的真相在最快的时间内呈现,从而消融社会的恐慌情绪和误解敌意。

  “欣弗”事件中,尽管地方政府部门在信息的及时披露上,相比从前已经大有进展,不过,从有关部门所提供的辞章来看,一种源于过去信息高度管制而形成的工作惰性与惯性,在此次“欣弗”事件的信息披露过程中仍然隐约可见,而当前政府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布所应着重的,亦是克服对信息披露始终犹疑的历史惯性,以及放弃与民间进行信息竞争的惰性。对于这项于国于民于社会皆大有裨益的转变,我们在此不妨以民众常以自勉的口号激励政府——如果想做,会找到方法;如果放弃,能找到借口。面对复杂的公共卫生信息,政府坚持信息公开的持续努力不应中断,而以此为借口收回迈向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则只会是令民众遗憾的退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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