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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严重 可减免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00 南方新闻网

  受灾严重可减免所得税

  省有关部门发布政策,个人和企业均可申请

  本报讯(记者商琦实习生李梅通讯员林荔丹)为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执行八条税收扶持政策。据悉,企业因洪灾造成财产损失,可申

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则可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对受洪灾影响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其所得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在受灾后半年或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纳税人则可申请减征或免征本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的不退)。

  受灾的企业同样也有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据悉,企业因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准予在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洪灾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严重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当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省地税部门表示,此外,捐赠者同样也能享受到减免税的优惠。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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