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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报纸自欺欺人:则何益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20 四川在线

  今晨读到一则新闻,说某报成为西南唯一一家跻身全国“报业竞争力五强”的媒体。我很惊讶也很糊涂,因为我就在这圈内混饭吃,孰是孰非孰强孰弱,也是略知一二。这“跻身”者,实话实说,也当属强者,但是否最强,平时圈内人也有议论和看法的。怎么突然“跻身全国报业竞争力五强”,还是西南唯一?我不想也不能说,这就是“五强之一”故意打的密踪拳,糊弄我们读者。但确实奇怪。

  这消息说:“由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主办、备受关注的第三届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于8月3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年会发布了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监测报告,XXXX报业集团旗下《XXXX报》成为西南唯一一家跻身全国报业竞争力五强的媒体。这是继获得‘世界日报发行百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两次权威认可后,《XXXX报》综合实力得到的又一次认定。……在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排行榜中,《XXXX报》不仅连续两年进入十强,而且今年更上一层楼,排名上升5位,位列五强。”

  对此我敢断言,这是一条撰写这篇新闻的记者炮制出的半真半假的“假”新闻!因为有如下的论据支撑。

  首先,撰写(我不想使用“采写”这一词汇)新闻的记者自己叙述说,“第三届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于8月3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年会发布了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监测报告……”云云。这有两个概念:其一,年会是“第三届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显然讨论中国报业竞争力是会议主旨和中心议题;其二,发布了“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监测报告”。不容置疑,过去意义上的主流报纸,已经由各级党报一统天下的局面,逐步由晚报和都市类报纸取而代之;当今国内报业的主要竞争力,不论从报业经济还是市场影响力而言,晚报和都市类报纸最具实力,也是中国报业的代表、领军人物。但从逻辑和词语的使用上而言,“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毕竟还不是等同于“中国报业竞争力”,前者是一个下属概念,后者是一个上述概念,后者包含了所有的前者概念,后者仅是前者中的一个部分。

  简而言之,将“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等同于“中国报业竞争力”,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行文逻辑。只不知道,这是故意的错还是无意的错?好像又不能说这记者文字理解能力低。因为我读到,撰写这条半真半假新闻的记者在行文最后,也好像不经意地说了一句:“……在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排行榜中,《XXXX报》不仅连续两年进入十强,而且今年更上一层楼,排名上升5位,位列五强”。那么是在糊弄我们?把我们都做了阿斗?

  为了不被人当猴耍,我虽不是孔明但也毕竟不是阿斗,就想去证实这一消息。上网查询了其他媒体有关的报道,结果恍然大悟:该次年会根本没有“全国报业竞争力五强”一说,连“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五强”一说亦是杜撰。年会到底讨论什么,现在已不是我要关心或者想要论说的重点。径直查到与上述半真半假新闻相关的说法,出处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林江在年会的闭幕式上,发布的第三期中国报业竞争力监测结果。据其他媒体的报道原文摘引如下:

  “经过本轮监测,以下报纸进入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前20位,1、南方都市报;2、钱江晚报;3、齐鲁晚报;4、华商报;5、华西都市报;6、扬子晚报;7、羊城晚报;8、成都商报;9、都市快报;10、楚天都市报;11、大河报;12、北京青年报;13、北京晚报;14、新民晚报;15、新闻晨报;16、现代快报;17、今晚报;18、海峡都市报;19、金陵晚报;20、宁波晚报”

  这哪里有“五强”之说?年会上的官方用语和取名是以20为限。

  前20位也好前20强也好,总而言之,年会公布的“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排前的报纸中,四川占了两个,且位子均在靠前。这或许是我们四川读者的福气,能有不同的选择和可资订阅的报纸。既然有竞争力,这两份报纸按说就会相互竞争办得好看些,就会更尊重受众些,因为于一张报纸而言,读者是其衣食父母,是上帝!不过,我心里清楚得很,这仅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愿景。熟不知父母也罢上帝也罢,在这些被我们供养的不孝子孙眼里,哪有父母上帝?读者是被教育、宣传的对象,甚至竟不如智障学校就读的低智一般。

  有人告诉我,其实,这是竞争对手之间的策略和宣传伎俩而已,不必在意。于是又看到这竞争中的另一家自我标榜的说词:“《XXX报》是1994年1月1号正式创刊,目前是中国西部发行量最大、影响力最大的报纸,目前的发行量是XXXX万,广告额接近X亿,2005年预计将达到XX亿左右。在中国的西部,包括中部《XXX报》是唯一进入全国报业前十强的,而报业十强均是以广告收入为标志的强势媒体。”不知别人读到这些会怎样,反正这大热的天,看到这些真真假假自我吹嘘的言辞,我浑身啰嗦竟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还恶心得想吐。

  或许真如人言,这些报纸仍然将读者奉为上帝、尊为父母。诳语不过是为了贬低对手,自欺欺人罢了。退一万步讲,即便如此,我还是不以为然。须知,“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再说了,“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难道真相是可以自欺欺人的么?自欺已很愚蠢,还要欺人,岂不是可恶吗?可以不择手段,杜撰新闻事实的报纸,你怎么能相信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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