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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新农村建设突破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26 南方日报

  寻找新农村建设突破口

  ——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幸晓维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一项十年进行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调查。目前,各地正紧张地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普

查登记。广东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幸晓维就农业普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为什么要开展农业普查?普查结果有什么作用?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开展的。通过农业普查,可以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以及农业资源状况,为建设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农业普查是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三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一是通过农业普查,党和政府可以进一步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为科学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二是通过农业普查,政府决策部门可以了解支农政策,如粮食直补、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政策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为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服务,让大多数农民能尽快致富;三是通过农业普查,能够反映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农民排忧解难提供准确信息,为新农村建设找到突破口。

  2、农业普查的对象是谁?是否包括城镇住户?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业普查既要普查农村住户,也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普查住户包括两类,一类是农村住户,另一类是城镇住户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农村住户指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农村住户,无论其住户成员的户籍是否在本地,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城镇住户是指在城镇地域居住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无论是农业户籍还是城市户籍。目前,我省约有1500多万农村住户。

  3、为什么农业普查要调查居住在城镇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中不经营农业的住户为什么也要普查?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一部分。根据普查的原则,农业普查要对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参与者进行全面调查,因此,农业普查必须调查居住在城镇的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普查是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普查,虽然部分农村住户不经营农业,但他们的家庭基本情况、从业状况、生活设施等也是决策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是建设新农村所必需的。

  4、农业普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户人口与劳动力就业状况;二是农户家庭生活设施和生活条件;三是农户承包与经营的农业用地;四是农户家庭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情况;五是农业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六是乡镇和村的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水平。

  5、农业普查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的主要区别在哪?

  目前,我国有三大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三大普查之间有明显区别,农业普查主要是调查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情况,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全部人口和家庭情况,经济普查则是调查二、三产业的单位和企业情况。

  6、农业普查涉及面很广,这样庞大的一个工程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和省、市、县、乡镇各级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了普查小组,选调和聘请普查员进行入户调查。由于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农业普查需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7、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是怎样的?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部署,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大约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08年基本结束。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农业普查的所有准备工作要在2006年12月前全部完成,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组建机构,落实经费、人员,开展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调查阶段。农业普查现场调查任务要在2007年3月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登记,进行复查验收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07年12月底,进行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主要结果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完成到2008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总结表彰、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普查成果研讨等。

  8、这次农业普查的难点在哪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是群众的配合问题。由于普查涉及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部分群众和单位不理解,担心普查会与收费或计划生育等方面有关,不愿配合,不如实申报资料,这样会影响整个普查工作开展,影响普查数据质量。

  二是普查员选调难,培训任务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我省要聘请30万有一定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现场入户调查,普查员的选调将遇到较大的困难。一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多数外出打工;二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民普遍都有各自的经营活动;三是乡镇机构压缩,人员减少,致使能投入到普查工作的力量严重不足。

  与第一次农业普查相比,第二次农业普查内容更多,涉及面更广,普查员要逐户上门访问登记,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加上调查对象配合程度降低,对普查员的素质要求相当高。除了需要加大普查的宣传力度,消除普查对象思想顾虑外,需要加大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调查技能培训力度,使他们提高思想认识,熟练掌握入户访问技巧,因此培训任务将十分繁重。

  三是普查对象多,组织工作难度大。第二次农业普查不仅涉及经济,还涉及社会、人口、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内容,涉及面十分广泛,而且调查范围大,调查对象多,加之近年农村劳动力流动加快,调查难度大,组织工作更加困难。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区域变化大,农民非农化趋势明显,兼业经营多,从事农业的群体也复杂,农业普查的范围和对象难以界定,普查工作难度增大。

  9、农业普查主要请了哪些普查员,临时请的普查员他们的专业知识怎么样?他们能够保证资料不外泄吗?能保证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吗?

  普查员主要是从政府各部门和基层组织中选调,有些是从社会上聘请。对普查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有明确的要求,要进行严格的培训,普查员和指导员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对普查员我们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为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和个人秘密,《统计法》和即将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若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现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的,我们要严肃查处,也请社会公众监督。

  10、农业普查对象的义务有哪些?应当怎样配合农业普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拒报。

  普查对象应该在普查员摸底访问后,认真整理和回忆本户和本单位2006年的有关情况,如户口本、家庭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有记录的台账、统计表等,为顺利开展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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