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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良好声誉 强化道德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27 南方日报

  公仆论坛

  王林生

  道德是社会自治的思想基础,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关键是提升人的道德素质。当今,中国的传统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重利轻德的人并不鲜见,因而

社会交易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这种现象的形成,固然原因众多,但人们荣辱不分,轻视个人声誉是其中原因之一。要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就要倡导人们重视建立个人良好的社会声誉。

  中国古人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礼义廉耻是道德的四大纲纪,也是维系个人声誉的基石。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个人声誉缺乏,坑蒙拐骗的风气就会盛行,吃亏上当的人就会增多,个人支付的社会交易成本就会上升。所以声誉越稀缺,其价值就越高,人们对声誉的需求就越大。声誉在社会治理中具有行政、经济、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弘扬社会正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减少社会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治理,不仅依赖法治,也依赖于德治。在一定意义上讲,德治比法治更能发挥长效作用。法治具有强制性,人们慑于法律不得不从之。德治具有自愿性,人们从内心深处自觉自愿地服从社会秩序。所以德治是“心治”,法治是“刑治”,德治心,法治刑,德是事前约束,法是事后处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和德治并举,两者缺一不可。建立良好的声誉既是德治的目的,又是德治的结果,即道德引领的结果。只有个人重视和追求良好的声誉,德治才有效果。只有当社会普遍追求个人良好声誉时,法律实施的成本才会大幅下降,社会治理的成本才会减少。

  个人讲不讲声誉,与社会价值取向、制度环境、社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关。现在的问题是,对讲声誉的人,社会对其缺乏有效的激励,如战斗英雄、模范人物、先进代表,“台上光彩一阵,台下默默无闻”,而不讲声誉的人往往有利可图,社会对其缺乏有效的道德谴责。所以,要让人们重视和追求个人良好声誉,就要建立一个促进个人声誉传递、对佳誉褒奖、对毁誉谴责相互联动的社会机制,目的在于强化道德的约束力,弘扬社会正气,纠正人们的不良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

  声誉传递——个人声誉需要社会传播,让“好事能出门,坏事传千里”。要对重要的社会人物建立个人声誉信息库,由于这些人物的个人声誉对社会影响较大,应利用现代传媒和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其声誉信息。

  佳誉褒奖——激励人们弘扬社会美德,鼓励人们追求个人良好声誉。对英雄模范人物、有杰出贡献的发明家、科学家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国家除了给予物质奖励之外,还应按等级授予荣誉称号,使之享受相应的待遇,拥有相应的社会地位。

  毁誉谴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公开谴责自毁声誉的败德行为。当一个人做了坏事,损害了他人利益和个人声誉时,首先要自责、自省,如果有错不认、知错不改,社会应公开谴责这种毁誉行为,以扶正祛邪,惩恶扬善。

  作者系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党委副书记、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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