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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港人不知 人民币支票可在粤消费 5个月使用支票消费仅为30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曾启通)记者昨日从人行广州分行获悉,我省银行业在全国试点推出的“香港居民可用人民币支票在粤消费”业务,本来对香港居民是一件方便、快捷的大好事,但由于种种原因,该项业务目前尚未得到香港居民的普遍使用。

  据统计,该项业务于今年3月6日开通至今年7月12日,广东银行业共提出支票100多笔,清算资金仅为304万元人民币。其中发生业务最多的前3名城市分别是:东莞、中山和广州

市。人民币支票消费用途主要是支付在粤的物业管理费和医药费。

  据了解,现阶段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签发使用人民币支票,在使用金额、地域、用途、转让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在金额方面,每个账户每天签发人民币支票最高限额为8万元,支票单张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在地域方面,该种支票只能在广东省使用;在用途方面,该种支票只用于支付消费性支出;此外,该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据该负责人分析,香港居民未普遍使用人民币支票消费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宣传力度不足。据调查,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广东省内,不少商家和市民不知道香港居民个人可用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二是受信用环境和支付习惯的影响。目前我省开办的个人支票业务并不普遍,各商业银行往往将个人支票业务限定在部分客户群,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香港人民币个人支票业务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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