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迟到5分钟遭旅游车“抛弃”游客租车狂追 旅行社该不该赔打的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34 南方日报

  本报讯日前,消费者苏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称,她与家人(其中有一名80多岁的老太太)共3人参加省中青旅行社花地湾门市部组织的香港一天游,由于到达出发地点迟了5分钟,旅游车开走了。他们租车追到同乐关口才赶上旅游车,为此产生了额外支出的一笔租车费。他希望旅行社能够赔偿这笔费用。

  据查,旅行社的“出团通知书”、广告宣传纸所标示的时间看,明显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此类情况,市消委会呼吁旅行社经营者,应改变这种不确定的时间标注,同时提醒消费者,参团出游前发现类似情况,可要求在合同或行程表上明确开车时间,这样可在出现类似争议时,双方依照约定解决。李慧燕王明珠何建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