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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能提供完整票据、无法确认房屋原值的二手房 我省暂按转让收入1%核定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35 大河网-大河报

  自8月1日,我省开始实行二手房征收个税新政策。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二手房,我省将暂时按照转让收入的1%来核定征税。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提出担忧:这将使部分卖房者刻意隐瞒房屋原值,从而达到少缴二手房个税的目的。

  “合理避税”有了空间?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了解到,该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对核定征收率作出了暂按1%执行的规定,即对于转让不能提供完整票据、无法确认房屋原值的二手房,税务部门核定征税的标准为:转让收入的1%。

  据河南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下发的关于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明确了两个征税原则:法定征收和核定征收。所谓法定征收,即二手房转让除去购房成本和合理费用后的净得,必须征收20%的所得税;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由省级地税局或由省级地税局授权的市级地税局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

  昨日,记者针对核定征收率采访时,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人将会利用核定征税率来“合理避税”。一位业内人士以一套原价30万元的房屋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房屋卖出价格为60万元的话,房主出示购房发票,假设其装修等合理费用为10万元,那么他应纳的二手房个税为(60万元-10万元-30万元)×20%=4万元;假如房主不出示购房发票,税务部门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只能按核定的征税率60万元×1%=0.6万元来征税,这与法定征收相比,卖家要少纳税3.4万元。

  另外,一些房主在二手房买卖时,还可能通过少报转让价格来避税,比如上述房屋,实际转让价格为60万元,双方可以协商后对税务机关称以40万元成交,这样只征收40万元的1%个税,即4000元,剩余20万元双方私下交易。

  具体细则随后制定

  据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的核定税率是省地税局根据国家政策做的暂行规定,而二手房个税在实际征收和操作过程中,一些问题解决起来难度比较大。核定征收率是一个突出问题,而核定征收的本意是不给逃税者可乘之机,但在具体操作中,它的确存在为“合理避税”留下空间的问题。

  对于在那些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协商后,用少报转让收入来避税的逃税者,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税时,将参考房产部门提供的该房屋所在地段房价,来判断二手房主是否为有意避税,如果转让价格远远低于该地段房价,税务部门会参考该地段房价来征税。但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也表示,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比较大。

  8月1日后,我省的二手房交易陷入观望状态,新政策实施一周来,昨日,记者和我省许多市的地税部门联系,对方均表示还未征得二手房个税,截至目前,原来二手房交易较多的郑州市,二手房个税仍为“零税收”。

  据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二手房交易暂时处于观望状态,全省还没有征得二手房个税,因此具体在二手房个税征收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难题,目前尚不清楚。不过,省地税局表示,将在新政策运行一段时期后,根据二手房个税征收实际情况,再制定具体细则。

  □记者殷淑娟实习生张瞧

  线索提供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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