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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产主状告规划局一审有果 法院判决:撤销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36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郑州一房地产公司在建设用地规划时,将一私人房产列入拆迁范围并报送给郑州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审批后为其颁发了许可证。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私人房产主遂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市规划局为房地产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郑州市民刘爱莲在管城回族区西河阳街8号有一私人房产。据她诉称,2005年1月23

日,郑州市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理由是将在人民路西、东太康路南拟建一座七层高的商业综合楼“光彩大厦”,刘的私人房产被鸿成房地产公司列在了规划范围内。当年4月8日,市规划局向该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爱莲的房产在许可证规划范围内。

  刘爱莲认为其私人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局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仅依照房地产公司提交的建设用地申请和平面图即向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规定,因此被告颁发的该许可证因为缺少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而应予撤销。□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梁刚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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