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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两年女儿自杀女婿不认遗产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38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陈骁鹏通讯员陆丹)妻子死后尸骨未寒,丈夫就把夫妻共有的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却对之前许诺给岳父、岳母的遗产协议置之不理。女方死后才拿到的房产证,到底产权该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男方自己一个人的?近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争遗产官司。

  1998年6月,广州姑娘阿秀(化名)与李某结婚。婚后,李某花近7万元向单位购买房

改房。两年后,阿秀自杀身亡,此后阿秀的父母与李某签订《协议》,内容包括:“房屋退还给我原单位后,3万元的钱款全数返还阿芳双亲;如房子不退,由我支配,我保证能退还其双亲3.5万元。”此外,协议还承诺每月给予阿芳双亲经济补助。

  但是,促使阿秀的父母提起诉讼的是,协议签订后李某一直没有履行。对此,李某辩称,阿秀是自杀身亡,其父母认为他做了对不起阿秀的事,所以才逼他写下协议,这并不是他真实的意愿。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所说的并无证据证实,而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3.5万元正好是属于阿秀的一半,协议也就应为遗产分割协议,而不是赠与协议。因此,李某应该依约履行退还岳父母35000元的义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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