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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特困生入学救助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宁救民宁慈)近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和各区县政府推出新举措,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实行普惠制入学救助。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救助工作。2005年初,市委、市政府以1号文件的形式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对教育救助予以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在全市建立起多元化的

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全市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往年,对困难家庭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救助,各区县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入学救助,解决了一部分困难家庭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但就全市而言,救助面不宽,救助力度不够大。

  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今年7月份,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为6.73万户、13.41万人,在城乡低保对象中,今年由初中升入高中、中专、职校的约有2415人,升入大专、大学的约有800人。为让上述贫困学子都能升学,享受教育和发展机会,今年起,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和各区县政府将对全市低保对象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救助采用普惠制,即救助对象为今年所有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大专录取的低保对象家庭子女,以及今年考上中专、职校、技校和普通高中的低保对象家庭子女。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全市救助标准大致相同、略有差别(详见附表:南京市低保对象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各区县入学救助标准一览表)。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入学录取通知书、低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申请登记,经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调查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登记和发放一次性入学救助款方法由各区县民政局和慈善分会自行确定。对低保对象子女就读高中、中专、职校、技校次学年的救助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按所在区县救助标准已得到社会捐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次入学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人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和基石。另据社会调查显示,受教育程度与经济收入成正比,而与失业率呈反比。贫困群体的子女接受教育、找到一份工作以后,全家都可因此脱贫,但如果迫于生计而不能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不但自身不能脱贫,其下一代又将沦为贫困行列。因此,在做好困难群体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子救助的力度,是带有根本性和彻底性的一项救助举措。

  市民政局负责人还指出,在实施政府普惠制教育救助的同时,也呼吁社会热心人士继续伸出援助之手,为贫困学子捐善款、献爱心,共同托起贫困学子希望的明天。同时还要积极鼓励贫困生入学后,以勤工助学、打临工、获取奖学金、学生贷款等方式完成后续的学业。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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