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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养老保障的老人能领“退休工资”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0:3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妥善解决市区目前仍无养老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等6区(含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

上的常住非农户籍城镇居民(其中本市“农转非”人员,“农转非”时间应满2年;宁波市外迁户籍人员,取得本市常住非农户籍时间应满7年)。

  要注意的是,有两类人员不列为参保对象,一是已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的人员,二是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费待遇的人员。

  缴费标准分1档、2档、3档,分别与不同待遇标准相对应。缴费各档标准在参保时由本人根据不同情况自行选择,一经选定,不再变动。

  其中男60周岁、女55周岁人员1档缴费46310元、2档33380元、3档20460元。其他人员因为年龄不同缴费标准也不同。

  参保人员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障费后,在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下个月起,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待遇标准与缴费标准相对应,每月分别为1档380元、2档330元、3档280元。如果你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参保缴费的当月就可以同时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第二个月起养老保障待遇就会每个月发放到你的银行卡里。

  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提出申请。相关问题答疑详见明日本报。(朱志莹景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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