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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学家从检”究竟有多大开创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1:21 南方报业网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三位知名的法学教授近日赴最高人民检察院履新,在“法学家从政”成为话题之后,“法学家从检”同样夺人眼球。不仅最高检对此“开创之举”评价甚高,有学者也撰文附

和,称这一任命的开创性意义还在于“为今后中国法治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有机结合打造了一种具有典范意义的标本”。

  在中国,名与实之间,有着无数的说道。学者笔下的“标本”意义显然是将“名”当成了“实”——且不说此次三位法学家只是到高检做一年的“挂职”,本质上还是“友情客串”。就算对这三位法学家的遴选“完全是按照厅局级干部的标准进行选拔和任命的”,也难称“开创”。法学界与高检的人员交流早已有了“前科”。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如姜伟就正式调入了高检担任厅级领导,高检的厅级领导如杨立新也于早些年转入人民大学担任博士生导师、教授。在检察官和教授都套用同一个行政职级时,实务界和法学界的身份转换也就等于干部轮岗一般平常,只不过换了一个称呼而已。一个完全按行政标准来选拔官员的检察机关,和一个完全在行政管理之下运转的法学院,在本质上是何其的相似。两者的人员交流要真能实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有机结合,那才叫怪呢!

  不过,有学者为“法学家从检”大声叫好或暗地里欢呼雀跃,倒也可以理解。毕竟这为一些法律学者“学而优则仕”提供了一条相对便捷的道路。但要走上这条道,也并非那么容易。在这个处处彰显利益博弈的时代,高检敢于“壮士断腕”、“肥水也流外人田”,自然是有其深意的。

  从“名”上说,这一开创之举“既给最高检机关提供了面对面向专家、教授学习的机会,也给法学专家、教授提供了理论联系实际、直接指导实践的平台”。从“实”上说,“这是检察系统的一种统战工作,有利于高校、科研单位专家了解检察机关工作,建立感情,增进共识。”(最高检某负责人语,见8月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如果不懂得这“名”与“实”的关系,就不懂得“法学家从检”的真正意义。

  三位法学家挂职最高检有一个重要的“时代背景”,就是几年来进行的那场旷日持久的关于取消和削弱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争论。它给司法改革所带来的一个最重要的直接影响,就是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检察权的不断被弱化。这一显著特征在近十余年来的检察制度变革中有其清晰的印迹——检察机关先是丢掉了税务检察权,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中又失去了免予起诉权,同时,检察机关自侦权中的相当一大部分划给了公安——以现在的眼光看来,这些权能与检察权的分离更符合司法规律,是极其必要和应当的。但由于部门利益的的局限,部分领导人视野的狭窄,也由于检察理论的储备不足,使得检察机关在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上表现出了一种强人所难的“保”字当头的特征,最终却仍在保税检—保免诉—保民行—保自侦中边保边退,处处被动。到今天,检察机关终于“沦落”到连过去自认为非常稳固的侦查监督权都受到了学术界的质疑。有学者提出应在中国建设治安法院,实行侦查活动中的司法令状制度——在西方一些国家,批准并签发搜查、拘留、逮捕令状的,并不是检察院,而是法院。

  由是可见,在以权能的重新分配为重要内容的司法改革中,检察权遭到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挤压。“法学家从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被隆重推出的,它对法学家的“统战”使命是如此浓厚,以至于有媒体甚至使用了“最高检要培养中青年法学家”这样的小标题。

  虽然基于利益竞争而争夺话语权不过是司法改革过程中再自然不过的正常现象,虽然有学者为突如其来的被“统战”机会而欢呼雀跃也并不见得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也请保持必要的克制——你头戴的“学者”光环对普通公众而言可就代表着“话语权”呀——没准还有读者就把你的“标本”、“开创”当了真。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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