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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拖欠民工工资的腰怎么就这么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1:36 南方网
  四川在线 银玉芝

  很多时候农民工被拖欠了工资会用走绝路的方式来讨薪甚至采用极端的报复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当然笔者相信农民工兄弟不是真的想要走绝路,但确实是被逼着走绝路。今天早上读到一则温和一点的报道,但比日常被媒体称呼的“跳楼秀”更触动笔者。

  这是一封读者来信,河南安阳市安阳县的农民工1994年承包了安阳县宝莲寺镇(该

镇现划归安阳市文峰区管辖)开元大道修路工程,工程完工后,宝莲寺镇政府欠了他们150多万元的工资款。1997年6月30日,宝莲寺镇党委、政府还与他们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每年还50多万元,到1999年6月30日还清。然而,该镇政府还了部分欠款后,就以无钱为由迟迟不还剩余的61万元(不包括利息)。(《人民日报》2006年8月6日)1994年的工程离今天都12年了,12年,或许当时的一个农民工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而他成长的这12年就是看到他的父辈们被政府拖欠工资的一出讽刺性的真实戏剧。

  平时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以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力量来挑战一个公司,再加上许多的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之间根本没有任何的合同,就是用法律解决都还不知道谁输谁赢。但拖欠工资却是实实在在的现实,一度还十分的普遍过。2003年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掀起的帮农民工讨工资的努力确实取得相当大的成效,全国各地建立清欠机构,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市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清欠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工作协商机制。有的省区市财政拨出专款用于清欠工作经费,各省政府与各市县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市县政府清欠目标和责任,并相继承诺了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时间表。可当政府成了拖欠的主体的时候,政府的承诺能兑现吗?

  政府机关拖欠的工程款首先要解决,这也是各级政府承诺过的,并且已经做了这么多,正所谓做一件好事容易做一辈子好事难啊,但愿政府部门不要荒废了努力,不要像流行文化一样随潮流一般。以前有农民卖了粮食被打白条的,希望政府各部门的承诺不要打白条,否则浪费的不仅仅是行政资源更失去了政府的信誉。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付出劳动而获得报酬是劳动付出者的“天赋权利”;与之相应,从他人的劳动中获益的一方必须向劳动付出者支付报酬,则是不言而喻的公理 ,政府作为劳动中获益的一方时难道就有什么特权?

  这些农民的来信中最后有一段文字,笔者觉得有必要援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三令五申不许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希望安阳市文峰区和宝莲寺镇政府尽快归还拖欠我们的工资。”这只是一群农民朴素的愿望,这个愿望却考验着政府执政到底是为谁的承诺。(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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