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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目无法纪”还是“攫金不见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00 光明网
王志顺

  号称“食物链”局长的安徽灵壁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因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方某等62人人民币计116.53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8月2日,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为此,王建华在悔过书中写道:“我没有能够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无视党纪和国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新安晚报》8.3)

  “无视党纪和法律。”这句话听起来怎么这么耳熟!哦,想起来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管理局原局长管学仲,正厅级干部,因嫌“工资太低”,涉嫌贪污131万、受贿44万、挪用公款67万以及隐瞒境外存款。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时,管学仲不就振振有辞、大言不惭地说:“不知道自己犯罪,直到你们来抓我了,才知道那是犯罪。”其实要我说这仍是一种“目无法纪”。道理很简单:一个官至正厅级的官员不可能不懂法,不可能做了违法的事,自己却浑然不知。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懂法”、“目无法纪”几乎成了时下官员在查找或总结自己失败的原因时两大不变的“教训模式”。

  问题是如果我们真以为那些腐败官员一个个“不懂法”或“目无法纪”,那就大错特错了。

  《列子·说符》里的有个“攫金不见人”的故事可谓发人深省。说的是:有个人想得到金子,去到卖金子的地方,拿起金子就走。人捉住他,问他为什么敢当众抢金子,他说:“取金子时不见人,徒见金。”攫金不见人,形象地说明了那些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不顾一切的人是多么胆大妄为。用这句话来比喻那些“不懂法”或“目无法纪”的腐败官员们不也是很贴切吗?

  他们的权利本来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本来应该是用来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可是他们在行使职权时,视线完全被闪闪发光的金子遮蔽住了,连一个个活生生的人都看不见,那些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躺在抽屉里并靠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去执行的“死的”法律法规他们又哪里看得见!更不要说法律的威慑力了。

  古代“攫金不见人”的攫金者,其黑手最终被人抓住了,相信一切现代版的“攫金不见法”的攫金者也难逃脱“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只是笔者衷心的希望从今往后,我们不要再见腐败官员们那些所谓的“不懂法”、“无视法纪”之类的陈词滥调。因为“不懂法”、“无视法纪”云云,说轻点,是自欺欺人,言重点,是把所有的人当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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