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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以有病乞求减刑,可笑至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00 光明网
罗瑞明

  “看在我曾经给单位作出杰出贡献,又有立功,还有糖尿病的分上,请求法院能减轻处理,减得越多越好!”昨日上午,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涉嫌受贿1118.5万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8月3日《信息时报》)

  贪官在法庭上申辩减刑的理由多种多样,有些申辩在量刑上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有立功、自首的表现。有些是根本就挨不上边,如:我为党做过很多工作,立过功;我只

是运气不好,还有比我贪得更厉害的;我不知道自己犯罪,不是主观故意等等不一而足,以患有糖尿病而提出减轻处罚又是一出新丑剧,并说出“减得越多越好”这种幼稚的话语,真是可笑至极。

  贪官犯罪行为暴露后,面对庄严的法庭威风扫地乞求法律的从宽处理是人的本性使然,判刑意味着失去自由,判刑越重失去自由的时间越多,进过监狱的人深有体会,宁愿在外边吃苦磨难十天,不愿到监狱里面呆一天。虽说现在的监狱也是人性化管理,但是失去自由是人身最大的痛苦,贪官们深谙此点。贪官提出减轻处罚,减得越多越好,也是一种渴望自由的哀叹。

  贪官受到法律的处罚,就是平时太自由了,自由到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的地步,自2001年7月份起,以疾控中心采购一支疫苗得回扣1元、5毛、两毛不等的价格,罗耀星一人就涉嫌受贿人民币1118.5万元。受贿的钱多得连自己也搞不清究竟有多少,家中保险柜放不下,又不敢存入银行,还特地租用他人的房子来堆放,钱摆满半个屋子又担心受潮,还用很多防潮纸、干燥剂之类的东西来防止现金变潮。正因为这种“太自由”、太放肆,违反党纪政纪、触犯了法律,才由此不能给予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贪官的贪婪是建立在人民的痛苦之上的,你在疫苗上多得了回扣1元、5毛、两毛不等的价格,就难以在质量上,公正的价格上把关,到了当事人的手上可能就要变着倍,甚至十几倍的涨。贪官的自由多了,民众负担就重了。

  除了法律有规定的精神病患者外,患病不是减刑的理由,这点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患病只能进行治疗,不论是在监狱外还是在监狱里,治病条件都不必担心。提出“我本人身体也不好,有糖尿病、高胆固醇等,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他并不是不知道病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只是黔驴技穷的一种托词。如果身体不好,为什么受贿的时候不会想到自己的身体不好,为什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时候不会想到自己身体不好,为了一已私利,置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这种利欲熏心、贪赃枉法的“病”已经病入膏肓,不动大手术是难以根治。

  要想不受到法律的追究,首先就得遵法、守法,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约束,防微杜渐,防腐拒变,决不能存在侥幸的心理,决不能跟风攀比,更不能将党和人民授予的荣誉作为开脱自己罪恶的本钱。罗原是抗非典时期的功臣,曾经于2003年荣立“广东省抗击非典个人三等功”。但这只能说明罗的过去,不论是谁,不敢他的功劳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在法庭上装出一副有病而乞求从轻处罚的可怜相,丝毫得不到法律的宽恕,更不能求得民众的谅解,只能更加引起群众的反感,“这小子又在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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