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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隐瞒信息无异释放屠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2:07 信息时报

  在“齐二药”事件出现后不到3个月时间,安徽再爆“欣弗”危机。据新华社报道,截至8月7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涉及“欣弗”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81例,涉及10个省份,其中有3例死亡病例报告。这一突发医疗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医疗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不过,就目前所能获得的信息看,对该事件下定论还为时过早。据报道,目前检验

的重要指标均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最后一项指标“无菌”项目的检测最终结果,最早要等到8月14日才能出来。可见,许多媒体言论匆忙地把事件定性为假药或伪劣药品事件是有些武断的。

  抛开众说纷纭的药品质量和监管问题,这起事件中令笔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则是安徽省相关部门被指掩盖事实。据“可靠消息”,安徽卫生部门7月29日就已经到阜阳调查此事,事故可能早就出现。那么,安徽省药监局和卫生厅肯定早就知道此事,但为什么没有向公众及时通报?这说明这些部门根本就没有真正做到政务公开,遇到危机就遮遮掩掩。结果拖延了时间,造成全国范围内更大的损失。

  对此,上述两部门辩称,从去年年初开始,安徽省对流行性乙型脑炎和泗县疫苗事件的信息披露十分及时,但最终却被批评扰乱了社会正常心态,是“乱披露”;泗县疫苗事件,最终权威专家的鉴定结果却是群体性心理事件,疫苗本身没有问题。正是有了前车之鉴,安徽省相关部门在此次信息披露中才稍显迟缓。

  看来这起事件中政府部门在信息披露方面持有矛盾心态。不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恐慌和从众等群体性心理事件,但不应据此夸大媒体报道和政府信息发布的负面效果。上述两部门在拿出带有委屈色彩的辩词时,显然没有认真反思,如何既做到信息透明又能防止公众恐慌?难道因为可能的负面效应,就隐瞒事实真相?

  信息发布的效果显然与信息本身如何被表达和如何传播有关。如果政府所发布的信息是全面的、及时的、有信誉的,向公众交代了情况的来龙去脉,就可以极大降低群体性心理事件发生的概率。相反,以可能发生的恐慌为借口隐瞒信息则会导致暗箱操作和更大的社会损失,无异于因噎废食。“非典”前期与后期的鲜明差异早就证明了这一点。

  看来,我们的相关部门还需要在加强政务公开、信息透明、危机处理和学习信息传播规律方面加强功课。这或许是“欣弗”事件给我们的一次小小的提醒。(作者系北京学者、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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