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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入室劫财又劫色 两歹徒被判处重刑入监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3:30 红网

  红网常德8月8日讯(通讯员 粟伟) 今日,湖南安乡法院对一起抢劫、强奸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06年4月17日凌晨2时许,杨某在街上遇到岳某。岳某苦于没有钱用便提议去抢劫,杨某当即表示同意并提出抢劫周某。凌晨3时许,二人窜至周某屋前,按事前分工,由杨某

喊门,因周某听至喊声后害怕而未开门。二人又来到周某斜对面的被害人吴某屋前,由岳某在外望风,杨某强行进入吴某屋内,并威胁吴某拿钱出来。吴某见状便往外跑,但被杨某拉住并按倒在地。吴某拼命呼救。此时,杨某顿起淫心,将吴某拖至床上,不顾吴的反抗,对其实施了奸淫。之后,岳某也进入吴的屋内,与杨某一同翻找值钱的物品。杨某发现吴的钱包后拿吴的外裤逃离现场。途中,岳某拿走杨某抢得的现金580元后分给杨某150元。所劫赃款均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据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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