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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误读了“禁止卖淫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4:31 国际在线

  作者:欧木华

  8月6日,各大网站一则题为《郑州警方要求娱乐场所悬挂禁止卖淫等标志》的新闻,遭到了网友的猛烈批评,反对的理由一是挂禁止卖淫标志就能让卖淫灭绝?不过是形式主义;二是作秀而已。

  首先,笔者以为很多网友都错误理解了“禁止卖淫标志”,实际上,新闻的原文是这样说的“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可见,其一个很大的功能就在于提供了报警电话,虽然用110举报也可,但有一个更专业的电话也是未尝不可的。

  其次,很多网友反对“禁止卖淫标志”的一个落脚点在于,这个禁止标志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就不应该这样做。这样的逻辑是偏颇的,也是急功近利的。诚然,“禁止卖淫标志”的作用不会是决定性的,但任何事情都是不可能一蹴而就,难道因为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就可以否定?如此说来,我们没有必要洗手搞卫生清洁了,因为普通的洗手,手中依然会有少量细菌,所以按此逻辑,洗手是没有用的。

  至于作秀,我觉得,在一个公民社会,我们不怕管理者、执法者作秀,至少,这种秀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公民监督之下,这种秀即便是假戏,如果公民能认真对待,他也是有被逼成为真作的可能,这样的作秀,又有何不好?

  这些年,但凡某项制度出台,总会被一些网友们攻击得一无是处,而攻击的逻辑无非在于这样的制度不完善,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任何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美国的酒店和酒瓶上都有禁止未成年饮酒的标志,但这也杜绝不了未成年人饮酒,但因此,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样的警示没用了吗?既然这样的标志对百姓并没有什么坏处,至少可以威慑一下卖淫嫖娼之徒,起“稻草人”的作用,我们何不多给点掌声,让这标志发挥更大的作用呢?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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