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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天仙,多看几眼要付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6: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泉州一名喝醉酒的少女,只因为一名的哥多看了她几眼,竟然拉着人家索要小费。对方不知该如何是好,只好打电话向110求助。(福建热线)

  评论

  醉酒少女就是“身手不凡”,多看两眼就得付200元小费。大街上男士与女士撕扯,男士有多少理可说?弄不好还搞一头雾水,只好“畏而远之”,将这样的女子作为异类对待。虽说醉酒人胡言乱语,可这位少女似乎清醒得很,不然怎么如此有“经济意识”?

  但愿少女真的是糊涂了;否则借酒发疯,将自己当成展品,与卖淫女差不到哪里去。就算你清醒了,也会吓走那些本来倾慕你的君子。更何况,法律无情,不管你醉与不醉,装与不装,你敲诈了人都得受处罚。酒虽然能蒙住你的羞,但蒙不住你的丑。

  所以奉劝一句:还是少喝点酒,以免原形毕露。——郑家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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