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谨防地方立法协作中的权力扩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6:42 正义网

  最近,黑龙江《行政许可监督条例》(讨论稿)已于近日完成,并已提供给了辽宁和吉林,以便听取意见与相互借鉴。这款“条例”是《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中所签订的9个合作项目之一。有专家表示,该条例的完成标志着东三省政府间协作立法已进入实质阶段(《新京报》8月8日)。

  其实,正如上述报道所说,对东北三省政府间的立法协作,早在消息公布之初就有

相关社会人士表示了不同意见,而其中主要的担心,就是认为省级政府之间的立法协作虽有利于消除“地方利益割据”,可同时也可能是地方政府在共同的利益面前结成同盟,形成新的行政权力扩张和更大地域范围的利益割据。

  首先在理论上,行政权作为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一,其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一种权力的变化都可能会对其它权力的行使产生影响,进而对社会的利益关系格局调整产生影响。就拿上述这部黑龙江《行政许可监督条例》(讨论稿)来说,按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相关条款规定,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只有设立一年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权限,且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法规。而黑龙江的这部《行政许可监督条例》(讨论稿)本身就涉及行政许可,同时也只有一年行政许可权限,而在此前提下,其自身内容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越权条款存在,应该说这些都是需要一定时间加以审查的。然与此相比,这部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例“所投入的立法成本,是否符合行政节约与效率的要求则还是一个问题。

  还有,由于现有行政考核制度缺陷的决定,目前地方政府还不具备完全超脱利益影响的社会地位,因此地方政府也可能会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借助自身现有权力或通过权力扩张以谋取自已的利益。而这点,就以上述报道中的三省因养路费标准不同而使车辆“外逃”现象为例,人们似乎有足够的理由发出这样的疑问,东三省的地方政府是否会通过相应的“立法协作”,以达到自身行政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想如此的社会疑问,在现有行政权力还缺乏足够有效监督的制度环境里,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事实上也是站得住脚的。

  所以,尽管在形式上不能说东北三省地方政府间的“立法协作”有什么错,然与我国现有社会行政权所处的具体环境看,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督制度配套,东三省地方政府间的“立法协作”,很可能会在行政利益驱使下演变成为权力扩张。而没有监督约束的行政权力,在理论上必定是一种对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侵害。想这同样也是一条已为许多历史经验所证明的真理。要警惕!

作者: 周义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