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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止卖淫标志”是在标志“此地无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6:51 南方网
  星辰在线 朱春雷

  据《中国新闻网》8月6日报道,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从7月30日至12月底,河南省郑州市警方将集中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年底前民警家属必须退出经营。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

  众所周知的是,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所谓卖淫、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在两性或者同性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其中卖淫者收取钱财,嫖娼者支付钱财。凡以获取钱财为目的,自愿地与不特定的人发生性行为的,都是卖淫者;凡支付一定的钱财,其目的是与不特定人发生性行为的,都是嫖娼者。严惩卖淫嫖娼者也是应该的。现在令笔者疑惑的就是:妇孺皆知的违法行为是否还有必要悬挂标志?

  “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如此条款,总觉得似乎与在一些公共场所悬挂“严禁吸烟”标志的意义一样!这里禁止吸烟,只是在这里明文禁止,并不是说在别处就不可以吸烟!在机场、车站等地方甚至还设置有专门的吸烟处。悬挂禁止卖淫标志就真能禁止卖淫?烟盒上都写着“吸烟有害健康”,可为何还有如此之多的烟草公司仍然在大量生产制造各种品牌的烟呢?又有谁看到“吸烟有害健康”而因此放弃吸烟?实在是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的意韵!

  笔者以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国家制订法律制度,对于一些破坏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阻碍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不良行为定义为违法,明文规定予以禁止实是必然的选择。

  但娱乐场所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这一举措,在笔者看来似乎有些欠妥当。悬挂标志的意义无非是希望社会上人人都能引起足够重视,最终完全遏止此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是对正常休闲娱乐人员的一种污辱。

  其实,问题的关键所在还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思想素质,以法律为手段,从思想上去教育,树立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一种健康的和谐的社会氛围!来陶冶人、影响人、引导人。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治标”逐步做到“治本”!(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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