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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住房如何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7: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陈某与男方结婚六年,因双方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他们有一处私产房,双方离婚后都想要这处住房。陈某想知道应该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

此问题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建议陈某与男方两人依据上述三种方式进行协商。如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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