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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局长家的瓷砖咋就那么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7:02 正义网

  日前,一村民因货车刮坏广丰县建设局局长私宅外墙的几块瓷砖,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竟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据《人民日报》)

  在这4000元中,有2000是赔偿金,另外2000元为事故鉴定费用。可我们看到,汽车仅仅是刮坏了几块小瓷砖而已,这样算下来,平均每块瓷砖要几百元,这至少比市价高出了几十倍。而仅仅留下一些疤痕的墙体,是否真的需要进行耗资2000元的事故鉴定,实在令人

费解。更何况,广丰县交警大队自身都承认,这2000元的鉴定费用本该由机关承担,但还是以"基层办案经费不足"为借口,将费用转嫁给车主。由此看来,无论是局长夫人所要求的2000元赔偿,还是交警大队的费用转嫁,都可谓蛮横无礼、完全站不住脚。

  几块瓷砖价值2000元,这也许就是某些地方行政权力一手遮天的最好体现。大家心知肚明,这2000元绝非瓷砖的市价,而是沾上官气之后的价格。虽说多是多了点,但那车主除了老老实实赔偿,他又能如何呢?在权力不受到规范和约束的环境下,一个车主和一个官员的分量和权力是不一样的。这种现象在基层并不少见,而且深深破坏着基层的法治文明。一方面,民众不敢以"公仆的主人"自居,不敢对官员的工作有任何的要求,更谈不上对官员的监督、评价了;而另一方面,权力放纵带来的乖戾之气,深深影响着更多的公职人员,县交警大队不仅不公正裁决,反而将2000元鉴定费转嫁给车主即是明证。

  准确地说,官员的权力应该叫做"公权力",即代民众行使管理权。权力主体仍然是广大民众,权力不能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不能以寻租的方式为自己谋利。也就是说,建设局长只能管理城镇建设事务,其权力对于自家的事故处理不应具有任何干扰作用。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局长就是普通公民,无论是自己还是局长夫人,都只能按照制度性规定来办事。脱掉"局长"这层看似神秘的权利面纱,我们可以发现局长的私宅和其他人的住宅毫无两样,瓷砖毕竟只是瓷砖,无论其主人官至几品,它的价值都是一样的。而能否看清权利面纱的本质,能否剥除这层全力面纱,既是对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一个检验,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 杨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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