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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设厅:建筑节能不达标视为不合格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7:30 青岛新闻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8日电(记者吕福明)今后,山东将像抓工程质量一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建筑节能实施严格监管。凡是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将被视为不合格工程。

  山东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就是不合格工程。今后,山东省将实行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凡达

不到新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了解,山东省是继北京、天津之后,我国第一个实施建筑节能新标准的省份。自今年6月1日起,山东开始实施在1980年能耗基础上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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