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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机抢夺公交车乘客金项链 男子被处拘役又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7:5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8日讯(通讯员纪娜 谢敏) 广西武鸣县人卢庆鹏利用公车靠站之机,瞄准时机,强行夺取靠窗乘客的金项链,构成抢夺罪。2006年8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处卢庆鹏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25日14时许,武鸣县陆斡镇陆斡村村民卢庆鹏在南宁市民族大道新民立交桥底公共汽车站,趁45路公共汽车缓慢靠站,从车窗外伸手抢走靠窗乘坐

的周某所佩带的金项链(价值846元)一条。其后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赃物被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庆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第1款的规定,构成抢夺罪,判处拘役5个月。编辑:黄皓作者:纪娜 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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