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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治理虚假广告为何会"按下葫芦起了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20:2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8月8日电(记者侯严峰)8月1日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电视台必须停播“丰胸”等5类购物节目。但是,“禁播令”下达后,一些电视台仍然我行我素,照播不误,还有的则改头换面躲避“禁播令”。与此同时,因为没有“禁刊令”,“丰胸”等5类广告在报刊、网络上依旧连篇累牍。这些现象发出警示:对于虚假广告要坚持综合治理。

  近日,在湖南的一些都市类报纸上,“挺乃儿”等丰胸广告连同衣着暴露的图片和

“火爆”“风靡”等火辣辣的语言,大幅刊载在醒目位置上,一些报纸的同类广告甚至因一些电视台的停播而更加“红火”。

  实际上,除了“丰胸”广告,“甩脂机”“按摩器”等所谓“健身”产品广告,也在不少媒体上大肆传播,让许多消费者花了钱、受了罪,有的还因此使身体、精神遭受损害。

  此外,“禁播令”只是一两个部门提出的监管要求,而大量的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彩信和户外广告等,却没有主管部门的联动呼应。这又导致一些虚假广告离开荧屏,却在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上继续传播,依旧在误导、欺骗消费者。

  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与现有媒体广告刊播监管体制不健全、不规范不无关系。波丽宝等查有实据的虚假广告在许多电视媒体上播出半年之久,蒙骗了许多消费者,但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已经说明广告监管上存在漏洞;时至今日,不少电视媒体停播“丰胸”广告后,还在播出误人的“健身”器械、保健品广告,其他形式的媒体有的甚至得益于电视媒体全身而退,给他们腾出了广告发布“空间”。这些现实怎样通过切实有效的监管得到根本改变?糊弄消费者的责任者应该得到怎样的惩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怎样得到有效保护?

  这几年,国家制定出台了不少规范广告发布的法律法规,对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制定了处罚措施。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相当程度地存在,导致虚假广告泛滥。如果从生产企业、经销商到媒体、监管部门,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虚假广告人人监督、人人喊打,对虚假广告发布者课以重罚;如果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减少扯皮推诿,加强分工协作,对广告市场实行综合治理,那么,虚假广告就没有了藏身之地,人们就能够从规范有序的广告发布中得到实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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