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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杆秤引发鱼市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休渔两个月后,渔业重镇石狮祥芝的500多名船东开着自己的渔船高兴地出海捕鱼并满载而归,但回到石狮后他们却高兴不起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来自知情人的说法是,这主要是祥芝镇水产交易市场推行电子秤公平交易的做法迟迟未能落实所致。在此之前,这里使用的称重工具是传统的杆秤,渔民们说,这种杆秤使自己成了“受害者”———

  开渔了,渔民们满载而归。□早报记者冯升祥实习生邓立文/图

  经过两个月的休渔期后,渔业重镇石狮祥芝镇的500多艘渔船开始出海,按理说由政府扶持、位于祥芝镇的石狮市水产批发中心市场(以下称“石狮水产市场”)应该会因此开始热闹起来,然而日前记者来到这里采访时发现,整个渔市与往常相比显得冷清,没有渔民和鱼贩前来交易,倒是距此不远的由鱼商们自发形成的祥渔水产市场却格外繁忙。

  一封渔民的集体来信和三张口气不一的公告

  前不久,早报石狮记者站收到一封落款为“祥芝三村渔友协会全体会员”的群众来信,记者随后了解到,这个协会是由祥芝镇祥渔、祥农、祥运三个渔业村的船东家属自发组成的民间组织,正在筹备中。这封来信称,石狮水产市场设立秤工,使用早应该退出市场的杆秤,存在不公平交易行为。

  为何会有这封信?信中所谈事实是否属实?记者展开了采访。

  据了解,石狮水产市场一直以来确实都在使用杆秤,并由市场聘了22名秤工专门为渔民和鱼贩之间的交易服务,每筐鱼收取一定的秤工费作为报酬。据渔民家属蔡女士介绍,由于杆秤存在人为短斤少两现象,尽管秤工费用由前来买鱼的鱼贩出,长期下来渔民还是会受到很大的损失。为此,今年7月28日,在许多渔民家属的要求下,祥芝镇政府和祥芝工商所联合贴出公告,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石狮水产市场一律禁止使用杆秤。同日,石狮水产市场董事会也贴出公告,称“自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电子秤进行公平交易,电子秤由渔民(船主)自备,交易由其自秤,水产市场实行公平监督”。但要收取每车管理费35元。对此,渔民也表示同意。

  然而,在8月3日,石狮水产市场又贴出公告,称渔船主可以自带电子秤或木杆秤自秤,如需市场秤工过量的,可由秤工带木杆秤为船主过量,每筐鱼向鱼贩收取1.5元。对此,渔民也并无意见,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渔民们有些不解了。

  渔民支持使用电子秤开渔后首日却遇冷场

  据介绍,在祥芝镇政府贴出公告欲推行电子秤后,渔民积极响应,一天时间内就有近200位船主订购了电子秤,花了20余万元。但是8月3日石狮水产市场贴出的公告将推行的电子秤制度化为乌有。

  8月2日是开渔后第二天,出海渔船相继回港,渔民主动带着电子秤到市场卖鱼,积极配合镇政府推行的电子秤制度。但是,令渔民想不到的是,没有一个鱼贩愿意来买鱼,这令辛苦了几天的渔民感到非常奇怪。

  渔民家属蔡女士说,后来她们知道是有人在里面作怪。据介绍,8月3日,曾有鱼贩公开向渔民称,所有鱼贩已联合起来不购买用电子秤称的鱼。除非渔民不使用电子秤,去请秤工来过量,才肯买鱼。这样,渔民积极配合的电子秤制度受到极大的阻碍。但是渔民捕回的鱼若不尽快卖掉,渔民的辛苦就白费了。无奈之下,几百艘渔船于是停靠到祥渔码头,因为那里有一个渔民和鱼贩们自发形成的鱼市,他们认为在那里交易比较公平。

  一名渔民的小试验一车鱼和一千多元的损失

  记者从当地渔民那里了解到,以前渔船在祥农码头靠岸的船主要将鱼运到石狮水产市场,市场有22个秤工负责过量,每称一筐鱼,秤工费是1元钱,从今年开始涨到每筐1.5元的秤工费,这样一车鱼25筐就得花37.5元,这笔费用是由前来市场买鱼的鱼贩支付的。

  如今,渔民要求自己使用电子秤过量,并愿意支付给市场每车鱼35元的管理费。这样一来,一个普通鱼贩一年下来可节省10多万元的秤工费。按理说,鱼贩应该高兴才对,但据介绍,事实上鱼贩们并不支持使用电子秤交易。

  据一名渔民介绍,她做过一次试验,就是将重量差不多的两筐鱼的其中一筐运到石狮水产市场出售,重量是45公斤,另一筐运到祥渔水产市场卖,结果重达47.5公斤。如果按一筐少了2.5公斤计算,一车25筐就是少了62.5公斤,如果按一公斤鱼平均16元计算,就有1000多元。这笔钱对于长年讨海依靠卖鱼赚钱的渔民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据了解,祥芝镇有500多艘渔船,在开渔季节每天有约100艘渔船进港。一渔民说,现在他们都不到石狮水产市场交易,直接将船开到祥渔码头,但是那里的市场是自发形成的,秤工不多,一天近百艘船靠岸卖鱼,他们根本忙不过来。记者了解到,祥渔水产市场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生意,秤工已由以前的几人增加到10多人了。

  工商部门人士的说法全省5年前就禁用杆秤

  对于此事,石狮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大队执法人员吴志强称,早在1996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就转发了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公众交易中禁止使用杆秤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全省乡镇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公众交易中和固定摊点禁止使用杆秤,在公众交易中的流动摊点应逐步淘汰杆秤,从2001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禁止使用杆秤。

  据介绍,杆秤取消后,在公众交易中一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有发生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欺骗消费者行为的,由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计量法》同时还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制造、销售、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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