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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衰竭等重症患者“定价”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05 西部商报

  

肾衰竭等重症患者“定价”管理
李继林科长接听热线

  本报记者 王丽珍 为您摄影报道 “请问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是怎样的?”“出院结算,需要自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呢?”昨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兰州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李继林科长接听本报百姓政务热线3110000,就市民关心的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问题、需要自己负担的费用等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据李科长介绍,2006年1月1日,兰州市医保费用的结算由原来的手工结算实现了网络结算,同时对于肾衰竭等重症患者进行定点、定量、定价管理,降低了个人自付率。局里还将配合甘肃省劳动保障厅对医保基金支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基金的合理使用。

  昨日热线实录

  问: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如何报销、结算?

  答: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异地安置表留存联(或复印件);2、个人的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3、就诊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4、住院发票;5、住院费用分类汇总清单;6、住院、出院证明;7、根据卫生部2002193号文件,异地安置人员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包括: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书。上述材料三至七条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将以上材料报送兰州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个人于每月22日~30日进行结算,每月15日前上报的材料当月进行结算,15日后上报的于次月结算。

  问:出院结算时,需要自己负担的费用有哪些?

  答:需要自付的部分为: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700元;2、分段计算的自付比例部分:起付标准以上6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15%;6000元~12000元,个人负担10%;12000元~26000元,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则分别为12%、8%、4%。3、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先自付20%;4、三项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外自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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