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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80万的公厕不该“内外有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05 华夏时报

  ⊙李清(北京,网络编辑)

  北京市民徐先生路过中关村广场时,本想使用一个新设置的公厕,却发现使用说明全是外语。中关村广场的管理员表示,对“洋公厕”的情况不太清楚。一位经常在附近遛弯的大爷说:“晚上在这里乘凉的人很多,都不敢去用,就怕进去了出不来!”记者在现场的近一个小时内,没看见一个人使用这个厕所。(8月8日《北京娱乐信报》)中关村是北京的

高科技产业区,外国朋友的数量相对较多。为他们专门设置一些公共设施,包括用外语作标识的公厕,可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既然“洋公厕”设在国内城市,就应当也考虑到国人的需求,让他们也有机会享受到便利。城市里面众多的涉外宾馆,都是同时面向国内旅客的,为什么公厕就要“内外有别”呢?

  城市街头的公厕上没有中国字,也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相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也就是说,在公厕之类的公共设施上面,首先应当以中文来进行标示。中关村广场上的这个造价80万元的“洋公厕”,只有英文和法文的使用说明,显然是有悖国家法律要求的,应当被及时地更正过来。

  当然,设置在中关村的这个“洋公厕”,可能是从国外进口的设施,出厂时就只有外语标识。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有关部门在设置“洋公厕”时,就不能通过一些有效的办法,在它上面添加上中文说明,以方便众多国内群众的使用,毕竟公厕不是设置了当摆设的。现在,“洋公厕”连广场管理员都不会用,半天也不见它真正派上一次用场,难道不正说明了设置者的官僚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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