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生”告北师大不给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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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1:10 华夏时报 |
原告认为交4年学费、成绩合格应拿到毕业证 本报记者彭信琼实习生周超报道“4万元的学费,当时的承诺,最后却只开一个旁听证明,我女儿4年的青春就扔在北师大了。”状告北京师范大学的小洁父亲在法庭上说。 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小洁交了4万元学费、学业合格却拿不到毕业证而状告北师 大一案。小洁的父亲李先生说,2000年,小洁成人高考落榜,他通过杨某认识了时任北京师范大学招生部主任的吴某,由吴某全权办理了小洁到北师大的入学手续,并得到作为“自费扩招生”的承诺:只要在校4年成绩合格,拿到英语四级合格证,就会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小洁在交纳4万元学费后,收到了该校出具的收款凭证。 李先生出具了小洁的饭卡和成绩单等物,证明小洁4年间是以正式学生身份在北师大学习生活的。 李先生找到北京师范大学纪检委。经调查,李先生交纳的学费被该校办公室主任杜某及财务人员张某据为己有。 于是,李先生将北京师范大学及当初帮女儿办入学的杨某、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返还4万元学费并赔礼道歉。 因被告的杨吴两人姓名和年龄等个人信息有误,法庭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师范大学代理人表示,收取4万元是杜某的个人行为,检察院已经对其正式立案。另外,小洁并不是通过高考进入北师大,学校教务处没有她的档案,因此小洁只能作为旁听生,不具备拿毕业证的资格。小洁在旁听期间,使用学校资源,学校有资格收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