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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用“社会力量”完善高校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2:09 光明网-光明日报

  李桂红在《西方国家政府与高校关系对我国的启示》中提出:要树立高校的法人概念,强化政府与高校之间平等的契约关系。虽然社会力量和学者力量的培养是个长期的过程,但政府在退出学校微观管理的时候,也应该充分支持和利用这些力量。政府在完善决策机制时,可以引入专家、学者。譬如拨款,政府就可以成立既有政府人员又有专家学者组成和其他社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专门负责拨款。并将高校获得的资金与资金的使用效果联系起来。在政府与高校之间引入社会的力量,引入中介组织的力量,是为了通过中介组织,实现政府

的宏观控制任务,实现高校的自主办学。对于高校来说,中介组织成为一种约束机制。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第28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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