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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B瓶“爆”出行业危机(圆桌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2:19 江南时报

  夏季炎炎啤酒成为市民消渴解暑的最佳饮品。但啤酒瓶伤人事件却频频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啤酒B瓶超期服役“惹的祸”。据有关部门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带有B字的酒瓶,并有生产企业标志、生产的年份和季度等标志。B瓶的使用期限为两年。而实际上,市面上的啤酒瓶大部分都在“超期服役”,最“老”的B瓶竟然达到了11年的“高寿”。

  南京四牌楼37号林先生:说实话我还真不敢买瓶装啤酒喝,顶多自己多花点钱买听装的,一则是因为听装的量正好够我一人的量,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害怕啤酒瓶爆炸。因为去年我有一个外地的亲戚因为家里孩子办喜事,买了好多啤酒,结果还未开席就“炸”了,一顿喜酒硬是炸了五六瓶,幸亏没有伤着人。从那以后,我就不敢再碰玻璃瓶装的啤酒了。我觉得既然国家有明文规定,厂家生产的瓶装啤酒一律要使用B瓶,可真正严格执行的有几家?无外乎就是利润问题,只要能够省钱,很少有企业100%按照规矩办事的,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监督部门工作不力。

  南京光华东街59号薛先生:啤酒瓶伤人事件屡见报端,我觉得可能不光是瓶子的问题,还有啤酒本身的问题。夏季天热,啤酒容易发酵,产生的压力过大,导致啤酒瓶伤人。我们不能把责任都推到酒瓶身上。但国家质检部门应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理。我觉得首先从啤酒瓶规范上没有错,但为何要把标准定为“建议使用”而不是“必须使用”?啤酒B瓶应该严格执行两年期限强制报废制度,就像机动车年限一到必须强制报废一样。这是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负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相信相关法律法规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保障。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啤酒瓶伤害事件在责任认定上很难界定,因为举证困难,导致消费者索赔艰难,加上企业和商家会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受伤者伤身更“伤心”。啤酒B瓶爆炸,实际上“爆”出的是行业危机。规章制度是人定的,就存在一定的弹性,亟待完善和规范。我认为只有立法,才能在根本上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南京万源汽车维修部成先生:我对B瓶不是太了解,平时只顾着喝也没去注意那些瓶子,以后我肯定会多留意一下的。不过我想一个酒瓶应该有它的使用期限,不可能一直使用下去的。酒瓶回收利用是件好事,可以合理利用资源,但是多次使用后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啤酒本身不同于其他酒,它的气很足,如果酒瓶质量不好很容易爆的。我希望有关部门在严抓食品、饮料卫生的同时,也能多注意一下包装的安全。

  南京市江宁区上坊街道谢先生:我平时喝啤酒比较少,只是和朋友在一起时才会喝点。啤酒瓶爆瓶,我遇见过好几次,不过都没伤到人。B瓶我只了解一点,好像是在瓶底有“B”字母的标志,是用来区别啤酒瓶和其他瓶子的。啤酒的气很足,在运输和使用的时候,如果遇到碰撞是很容易发生爆炸的。每个瓶子使用期限为两年的规定,我认为太死板了,有的瓶子还没用到两年就不行了,而有的用了两年后质量还是很好,所以我觉得经过检测后只要能用就行,没必要规定得那么死。希望厂家能严把酒瓶的质量关,同时相关部门也能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让我们老百姓能够放心地消费。

本报记者 木木  实习记者 陶浩斌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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